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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总结(14-4)


五、原始凭证填制举例

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一)签发日期――实际的出票日期

存根联:小写

正联:中文大写

2009.8.8:贰零零玖 年 捌 月 零捌 日

2009.02.13 :贰零零玖 年 零贰月 壹拾叁日

月:1-2月,加零

日:1-9日,加零

日:11-19日,加壹

(二)收款人

1.现金支票:本单位、个人。

(1)本单位盖章:正反面 盖财务章、法人章。

(2)个人:支款时在背面填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

2.转账支票:对方单位。

(三)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四)人民币(大写

1 008.00

1 008.50

1 008.05

9560.32

(五)人民币(小写)

(六)用途

(七)盖章

印章模糊作废。

(八) 其他填制要求和使用常识。

1.在签发支票时内容要齐全,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2.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3.收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5.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库存现金管理的规定;

6.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5:5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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