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0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
1.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A.北京 |
B.长沙 |
C.上海 |
D.厦门 |
2.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
A.2011年4月1日 |
B.2011年4月10日 |
C.2012年4月1日 |
D.2012年4月10日 |
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D.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4.下列情形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
B.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
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
D.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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