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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连发两文规范地方发债


  备受关注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又有新进展,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今后试点地区发债要先过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关,其中地方债的信用评级将被分成“三等九级”,必须披露的信息中增加地方债务信息。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中国将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与以前自行发债试点由中央代还不同,这些试点地区将自行偿还债务,防范债务风险挑战更大。

  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这些试点地区需要对要发行的5年、7年和10年期等各期限地方债进行综合性评级,首次评级要进行一次,此后跟踪评级每年开展一次。

  意见明确,债券信用评级是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人按时、足额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的意见,是投资者分析债券发行人和债券信用的重要参考。

  根据意见,试点地区地方债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

  根据同时发布的《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这些试点地区在发行债券前,应在不迟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地方财政部门、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需要披露的信息不仅包括要发行债券的基本信息,本地区经济运行、财政收支情况,还包括地方政府的债务现状,此外还需向社会公开其信用评级情况。

  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为地方自发自还债券构筑双重“防火墙”

  13日,财政部接连对外发布《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两个重要指导意见,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如何开展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做出详细规定,标志着这一试点将进入操作环节。

  两个指导意见释放出何种信号?今后地方债将如何评级?地方发债要披露哪些信息?记者采访了权威专家。

  为防范债务风险构筑双重“防火墙”

  财政部上月宣布,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此举被视为我国推进地方政府举债阳光化、市场化的重要探索。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两个指导意见,均为推进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具体部署。一个是关于如何开展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工作,明确今后将把地方债的信用评级分成“三等九级”;一个是对地方政府发债时的信息披露做出严格要求。

  “此次发布的两个指导意见,可以视为前期试点办法的实施细则,是对地方政府举债的规范,为防范债务风险构筑了双重‘防火墙’。”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认为,两个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的地方债发行制度体系初步具备,地方政府和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这些相关规定进入操作环节。

  地方政府债券将贴“三等九级”信用标签

  根据指导意见,今后地方政府债券将被贴上“三等九级”的信用标签,标示的符号分别是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

  其中,AAA 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AA 级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A 级为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BBB 级为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BB 级为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违约风险较高;B 级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CCC 级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CC 级为基本不能偿还债务;C 级为不能偿还债务。

  财政部要求,试点地区在发债前必须对各期限地方债进行综合性评级,包括进行一次首次评级,此后每年开展一次跟踪评级。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具备中国境内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中依法竞争择优选择一家信用评级机构。

  “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中,信用评级将是很重要的一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阎衍说,评级机构的评级可以使投资人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是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白景明说,为地方债建立信用等级,实际上是让市场来约束政府发债。“以前还债有中央兜底,地方政府都争着发债。现在一方面地方发债要自己偿还,另一方面债券能不能发出去将由市场决定,公众可以根据地方债的信用等级判断是否购买,从而约束了政府举债过度。”

  今后发债必须披露以往债务“家底”

  此次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的指导意见,为地方政府在债务信息公开透明方面增加了更多“硬”约束。

  根据意见,债券发行前,地方除了要向社会公开将要发行债券的基本信息,本地区中长期经济规划、近三年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情况等,还必须公开截止2013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包括债务余额、举借主体、资金来源、资金投向、未来偿债计划、控制债务增长和防范债务风险方面拟采取的措施等。

 此外,还需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信息披露指导意见体现出地方债制度对增强财政透明度、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帮助投资者自行判断风险。”汪德华说。

  阎衍认为,对地方政府债券进行信用评级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就是地方财务数据的透明度问题。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数据还不是特别透明,各地方政府也还没有建立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加强地方债相关的信息披露,有助更好防范债务风险。

  “通过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的双重约束,将公众监督引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制度体系,是我国地方债管理走向成熟的表现,也体现了对社会公众高度负责任的精神。”白景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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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5:0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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