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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4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我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3—4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考试安排和科目如下:
  
  9月3日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4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考试原则上在徐州市设立考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2:2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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