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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4日起


广东韶关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4日起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9:00-3月29日17:00

  我市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韶关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报考者注意阅读《韶关市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行网上在线支付考务费的通告》 (/show.asp?id=1509)和《网上缴费温馨提示》(/show.asp?id=1520)。

  (二)交费确认

  我市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我市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3年3月29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考生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监考员签名),待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到我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提交报名表、相片及准考证等相关材料,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相关材料的提交要求见附件1,逾期未提交者,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月22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3年),报考5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报考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二)《税务代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6月17日9:00-21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韶关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751-8526609、8526601。

  (六)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七)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查询购买。

  附件:

  1.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1日

  附件1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级别为免3科)人员的条件: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1科)。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1.“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3.“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4.“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5.“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6.“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7.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8.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1条第(7)款者还须提供税务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免考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22.注册税务师 02.免3科 01.注册税务师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04.免1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05.考全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新版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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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10 12:28:1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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