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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云人考〔2011〕22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精神,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6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8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以上四项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二、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广告师、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略)

  (二)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略)

  (三)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略)

  (四)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日 上午9:00-11:30税法(一)

       下午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设5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主观题作答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须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即报名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四、考试用书订购

  (一)需订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159号

  联系电话:0871-4177492、4174911

  (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教材及培训工作请与云南省广告协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段宣泽,电话:0871-4580860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各大新华书店均有售,考生可自行购买。

  五、报名时间及安排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上述四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2月9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中心网站()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一个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证书领取地点。

  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2012年2月9日。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4日。

  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报名费票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需交费发票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15天开始登录我中心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考试管理部门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须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六、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及相关办证事宜。

  参加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报考条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等材料。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报名费用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1.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案例分析科目55元/每人每科,其他科目35元/每人每科。

  2.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收费【2000】136号文件,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每人每科。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收费【2010】139号文件,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均为65元/每人每科。

  我中心根据考生自行选填的“合格证书领取地(州、市首府所在地)”来统计以上四项考试的报名数据,各地据此数据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人事考试考务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云财行函[2008]32号)文件的规定留取考试费用,用于考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开支。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

  1、考试报名条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条件
(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程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5.人士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经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7:1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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